关于用电用户销户的公示 |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非永久性减容、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单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永久性减少全部容量的,按照销户办理”。现对减容期满两年的用电用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一个月后进行销户,后续仍有用电需求,请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前往电力窗口重新申报。公示具体用户清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