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十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07- 31 15: 23: 5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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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情况

近期,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2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瑞安市朝阳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瑞安市张珊烧烤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烤大牛肉串(自制),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瑞安市松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瑞安市东山下埠菜市场曹坤占销售的青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瑞安市俊永大米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雅儒村菜市场池仁利销售的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异构体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瑞安市桃妹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碧山综合农贸市场郑冷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红星村张敏超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瑞安市陶山镇碧山综合农贸市场周成锦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瑞安市莘塍菜市场(吴凤英)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红星菜市场李英平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瑞安市胜之食品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瑞安市孙桥菜市场黄清兰销售的螺丝椒(辣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瑞安市农贸城叶守飞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瑞安市花园菜市场陈阿妠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花园菜市场陈阿妠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7.瑞安市华硕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华硕水果店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8.瑞安市式新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式新水果店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9.瑞安市鲍田综合菜市场服务部陈金兰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鲍田综合菜市场服务部陈金兰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生姜(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生姜(姜)、香蕉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

噻虫嗪: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 1563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级。烟碱类杀虫剂。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生姜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青萝卜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生姜、青萝卜、香蕉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

苯并[a]芘:苯并[ a ]芘 [benzoapyrene, B(a)P]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苯并[ a ]芘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可引起皮肤、肺、胃、乳腺、血液淋巴变化和肿瘤,可通过血-胎盘屏障,即确定的人类致癌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烤大牛肉串(自制)中苯并[a]芘的最大允许限为5.0μg/kg。烤大牛肉串(自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在烘烤或熏制时直接受到污染;食品成分高温烹调加工时发生热解或热聚反应所形成。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土豆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土豆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种植环境中的土壤污染导致超标。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甘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甘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喷洒农药导致超标。

苯醚甲环唑: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沃柑中苯醚甲环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沃柑中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甲硝唑: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具有内服易吸收快、组织分布广泛、易穿透血脑屏障、达血药峰浓度用时短等优点。长期大量摄入甲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鸡蛋中不得检出甲硝唑。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导致。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荔枝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1mg/kg。荔枝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emamectin benzoate),非内吸性杀虫剂,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抽搐、昏迷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螺丝椒(辣椒)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螺丝椒(辣椒)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龙眼(桂圆)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05g/kg。龙眼(桂圆)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限量使用。

四、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各属地所(分局)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x

附件2:合格名单.xlsx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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