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8/2025-283635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征收土地公告-瑞安市2025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瑞政土征公告〔2025〕4号 瑞安市2025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3日浙土字(330381)A[2025]-000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915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7762公顷(计26.643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瑞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瑞政发〔2024〕4号)等,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2、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4)24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7〕139号)批示精神,采用货币补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额、安置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三、征地工作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云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3日浙土字(330381)A[2025]-000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5823559,65820586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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