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5-285040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陈有聪房屋补偿决定的公告 |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依法作出《瑞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瑞政房征决〔2024〕2号),决定征收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陈有聪(以下称被征收人)所有的坐落于瑞安市东山街道东山埠渔港码头中路南侧第3幢14间的房屋已列入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的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未能在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陈有聪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内容详见附件瑞征补决〔2025〕1号房屋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的,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