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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湖岭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含入河排污口扩建设置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8- 11 10: 20: 41 浏览次数: 来源: 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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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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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湖岭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含入河排污口扩建设置论证报告)

湖岭镇鹿木组团东侧,三十四溪南侧地块

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瑞安市湖岭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湖岭镇鹿木组团东侧,三十四溪南侧地块。一期设计规模0.45万m3/d,服务于湖岭镇主镇区、鹿木组团和潮基组团三个区。2013年委托编制《瑞安市湖岭镇污水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4月通过原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瑞环建[2013]092号),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6年投入试运行。2020年5月,污水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均处理负荷已达102.9%。 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构筑物规模为0.3万m3/d已建成,尾水排放管及辅助建筑物均按1.1万m3/d建设已完成,污水处理系统为远期预留场地、并已完成土建工程,故本次扩建不涉及污水管网的建设。本次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拟在原场址内进行,扩建0.5万m3/d的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标准执行COD、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改扩建后,污水总处理规模达0.8万m3/d(其中工业废水占比约20%),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沉砂池)+生态组合塘(竖向多级AO、含混凝沉淀)+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总投资约2988万元。因扩建项目在原有构筑物内进行,与原项目存在依托关系、密不可分,故本环评对扩建后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025年8月7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湖岭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含入河排污口扩建设置论证报告)环评文件的公示》

依据环评相关要求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08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1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 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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