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5-2853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生成日期 | 2025-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遴选瑞安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
按照瑞安市“三化五争八跨越”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产业基金效能,加快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瑞安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由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金控)向社会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出资主体及基金简介 (一)主要出资主体 瑞安市创翼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瑞安金控发起设立,旨在运作瑞安市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汽摩配、新材料、高端制造、时尚轻工等四大本地优势产业,并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 (二)“瑞安战新”母基金概况 为加快推动瑞安市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瑞安金控拟发起设立瑞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基金注册地为瑞安市,目标规模20亿元。母基金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支持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高水平助力建设瑞安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遴选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3年以上,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且无事项(民事纠纷非被执行人的情形除外)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民事纠纷非被执行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违章情形除外)。 3.公司治理规范、规制健全、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完善,具有成熟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机制。 (二)管理团队 1.熟悉瑞安市重点产业情况,能梳理瑞安市相关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 2.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经验以及1名具备5年以上母基金管理经验人员。 3.配备属地基金管理的专职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常驻或实质常驻瑞安成员不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投资经验。 4.至少有1名专业投资人员指定为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须锁定,若关键人士发生变动,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报基金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项目决策。 5.管理机构或其核心团队作为骨干成员过往管理过地市级以上(含)政府产业母基金。 (三)投资管理业绩 管理机构或其核心团队作为骨干成员原则上需满足: 1.管理母基金1支及以上,母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3亿元。 2.具有至少3个及以上的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且年均收益率不低于20%(单利)。 3.管理的母基金投资子基金数量3个及以上。 4.满足以下对应条件的优先考虑: (1)成功投资汽摩配、新材料、高端制造、时尚轻工等四大产业项目案例累计数量8个及以上的。 (2)被投企业中有实现在A股或港股成功上市案例累计数量2个及以上的。 成功投资定义:近7年内退出的项目,转让年平均收益率20%(单利)及以上;未退出项目有公允价值的,按最新基金审计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材料计算,年平均收益率20%(单利)及以上。 (四)募资要求 管理机构需出资或由其引进的社会资本出资5%及以上参与母基金组建,并在参加遴选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含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或由其引进的社会资本方)。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瑞安金控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产业基金遴选公告。 (二)获取申报指南 1.自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应携带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遴选办公室(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瑞安金控公司6楼,联系电话:0577-66881633),申领《瑞安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申报指南》等文件。 2.《申报指南》等文件1000元/套,每个申报机构限购1套。支持对公转账,须凭银行电子回单申领文件。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瑞安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46670488 3.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申报机构的募资能力、出资能力指标按合计金额计算,其他指标仅以基金管理人为评审对象。 (三)材料申报 1.申报机构向瑞安金控递交的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材料(U盘一份),其中纸质材料均须左侧胶装,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详见附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机构均需签字加盖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2.申报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有效性承担完全责任。 3.申报单位需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2025年9月7日18:00前)完成申报材料寄送,收件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瑞安金控公司6楼。联系人:尹女士,联系电话:0577-66881633。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4.在公开遴选过程中申报机构少于3家(本条项下,联合申报的,申报联合体视为1家),将终止本次遴选。 (四)专家评审 瑞安金控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由政府代表、瑞安金控组成,瑞安金控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现场评审(包括现场汇报和提问答疑环节)。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内容以及现场表现进行评分,总得分前三的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推荐人选。 遴选评分维度:按照募资能力、投资能力、管理能力、退出能力、完成政策目标能力以及额外加分项等维度设置。 (五)尽职调查 瑞安金控聘请尽调机构对经专家评审后拟定的基金管理人初步推荐人选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调情况,与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合作谈判。 (六)最终审议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业务合作谈判情况,确定基金管理人人选。 (七)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人最终确定 确定基金管理人人选后,瑞安金控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基金管理人最终人选并签订相关协议。 (八)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3)母基金参与设立项目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4)母基金设立满1年,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的; (5)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6)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7)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无法胜任母基金管理职能; (8)其他约定的事项。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事项 1.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2.瑞安金控对此次公开征集母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统计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明确填报要求的按要求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