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瑞安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严格遵循《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划定标准与方法,制定本公告。 三、制定目的 该公告旨在清晰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概念,明确落地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和边界,为制定管控要求、依法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依据。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瑞安市水利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瑞安市水利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瑞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30955.62公顷,涉及18个乡镇(街道)。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是强化防治管控。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六、一问一答 一问:什么是禁止开垦坡度? 一答: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及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一问:如果违反公告内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二)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 一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方式是什么? 一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 七、关键词诠释 本公告所指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林地、草地、裸土地地块内坡度25度以上范围,剔除计划恢复的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已征地、城镇开发规划地块、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地块的土地。 八、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瑞安市水利局;解读人:池万定,联系电话:0577-58917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