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1002543025M/2025-101044956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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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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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2- 23 09: 33: 59 浏览次数: 来源: 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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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发布于2023年5月12日,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消纳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同时随着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模式和收费方式的变化,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制定目的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管理,从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四、制定主体

本次修订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研究探讨确定。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我市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要制订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审核处置计划并核发处置证,监督工程渣土处置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飞云江海事处、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具体阐述了全市工程渣土调度的内容和“农田修复”“外运(海运)”“资源化利用”三种处置方式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步骤。在现阶段渣土处置难的情况下,创新推出“耕地、农田修复”“外运(海运)”“资源化利用”三种处置方式,以期实现建筑渣土产销平衡。

(三)明确工程渣土处置从业者和管理者的相关规定。为从业者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为新时期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和制度保障,使我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为美化瑞安、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六、注意事项

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七、一问一答

一问:工程渣土运输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答:需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应具备工程渣土运输资格,并依法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2.公司具备的工程渣土运输车需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采取防渗措施;3.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应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监控平台;4.公司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利用船舶运输的,还需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二问:工程渣土处置核准需具备(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答:需具备(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工程渣土运输合同;4.有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的土方量测算报告;5.合法的消纳场地证明。

八、关键词诠释

工程渣土,是指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九、新旧政策差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渣土进行了重新释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删除了有关“设置准入门槛”的条款。如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订文本第十条第二款)“公司具备自有本地牌照自卸加盖重型货车和道路冲洗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车辆必须实行智能化管理”中“本地牌照”的设置条件。

3.由于建筑渣土管理模式的变化,修改了各职责部门职责等部分条款。

十、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温晓宇。

联系方式:0577-65901963.

《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22年10月10日。该办法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消纳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同时随着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模式和收费方式的变化,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制定目的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从源头管控,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改善城市环境,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四、制定主体

本次修订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研究探讨确定。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1.明确建筑垃圾分拣场的释义、性质,设置建筑垃圾分拣场的条件、相关要求。

2.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分拣场运营单位所属的运输车辆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管。对运输车辆随意抛撒、遗撒建筑垃圾或者带泥运行污染城市道路,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明确建筑垃圾分拣场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更好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

六、注意事项

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七、一问一答

问:分拣场运营单位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分拣场运营单位应以运输、处置装修垃圾为主,以运输、处置工程和拆除垃圾等为辅。不得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废等。

八、关键词诠释

装修垃圾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工程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九、新旧政策差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进行了重新释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删除了有关“设置准入门槛”的条款。删除了原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3.对部分分拣场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对原办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进行延伸修改。根据工作要求,增加了第九条和第十条。由于管理模式变化,删除了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十、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十一、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温晓宇。

联系方式:0577-659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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