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政府(国企)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近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瑞安市政府(国企)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产业基金发展新形势,更好发挥瑞安市政府(国企)投资基金引领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体系,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结合瑞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3.《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 三、制定目的 为更好发挥瑞安市政府(国企)投资基金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构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体系。 四、制定主体 《办法》由瑞安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市财政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9大板块39条,分为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基金设立、投资运作管理、投后管理与信息披露、退出管理、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费用和成本、附则等。 (一)总则。明确了市投资基金设立的依据、概念、类型划分、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方式。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为保证市投资基金的政策导向,建立市投资基金运作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市财政局(国资办)、项目主管部门、市创投集团等,并明确了各自职责。 (三)基金设立。主要对基金设立流程、投资基金出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机构选定方法、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 (四)投资运作管理。主要对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直投项目投资期限、投资价格确定、让利机制、返投比例、业务限制、决策流程、“一事一议”决策事项进行了规范。 (五)投后管理与信息披露。主要明确了投后管理内容、专题会审议事项、季度、年度报告要求。 (六)退出管理。规范了基金退出方式、退出价格、提前退出情形。 (七)评价监督和风险防控。规范了基金的评价原则、亏损限额、基金的风险防控、尽职免责适用情形等内容。 (八)费用和成本。明确了绩效评价、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管理费收费标准、业绩奖励、列支规定。 (九)附则。规定了本管理办法的效力。 六、新旧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一)拓宽基金类型和资金筹集渠道。《办法》涵盖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投资基金,除原有的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外,增加了国企自筹资金,并将基金按照功能和投资方向不同分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明确了各类新设基金设立程序。 (二)精减产业基金管理架构。新的管理架构仅包括市财政局(国资办)、项目主管部门、市创投集团等,并建立市投资基金运作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明确各主体的主要职责,不再另行设置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 (三)明确基金管理机构选定方式。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也可根据实际采用市场化比选、意向性磋商、公开征集、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 (四)强化投后和退出流程。明确了市创投集团负责基金投后管理工作和管理内容,退出方式中增加了“并购重组”。 (五)明确风险防控和尽职免责情形。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梳理出9种可认定尽职免责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立的产业基金仍按原章程或合伙协议执行,直至全部退出。 八、一问一答 问:市投资基金具体有什么分类? 答:市投资基金根据功能和投资方向不同分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问:市投资基金有哪些投资方式? 答:市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含投资单一项目的定向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九、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瑞安市政府(国企)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国企自筹资金,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 十、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0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解读人:张先生(企业金融科副科长) 联系方式:0577-6582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