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381000000/2026-1010469339
  • 主题分类:
  • 农业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原文>
关于《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2- 10 14: 39: 31 浏览次数: 来源: 技术人员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纵深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和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精准、统筹管理,加快乡村振兴和农村共同富裕,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对有关财政支农政策作全面梳理、调整优化。

二、制度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

2.《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

4.《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植〔2023〕19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6.《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

8.2022年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浙农渔发[2022]6号)

9.《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57号)

10.《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

1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

1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

1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25 号)

1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

1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21〕17号)

16.《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17.浙水农[2017]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1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

19.《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

20.关于印发《瑞安市“三位一体”智农共富平台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瑞供字〔2023〕5号)

21.瑞水[2024]69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河道清淤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制定目的

满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有效撬动民间资源、资本和人才参与产业发展,充分调动我市农民发展产业致富增收的积极性和增强农民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四、制定主体

本政策制定工作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水利局、瑞安市供销联社四家单位研究探讨制定。先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单位政策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然后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各部门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涉及种植业扶持政策、畜牧业扶持政策、渔业扶持政策、品牌品质创建与销售、农田建设管理、耕地保护与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奖补、林业扶持政策、水利水电扶持政策、一事一议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11个大项,涵盖规模种粮大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动物疫病防控强制扑杀补助、农产品品质认证奖励、“云江丰味”门店开设补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补助、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补助等72个具体补助项目。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自2026年3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1.本政策后续将根据农林牧渔业发展水平、财政情况、上级部门政策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本政策各项具体补助项目适用对象有所不同,请注意区分。

七、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补助项目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对应部门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各自对应措施。

八、关键词诠释

1.规模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2.农业“三新技术”: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3.低收入农户:一般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农户;目前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作为扶贫帮扶对象的低收入农户。

九、新旧政策差异

1.删除第60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和运维”全部内容。

2.新增“规模种植面积核实补贴”、“乡镇渔船点验中心保障经费补助”、“综合渔船点验中心经费保障补助”三条补助政策。

3.修订低收入农户医疗健康服务”,条款内容中添加了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投保,保费由衔接资金全额承担。

4.修订菜规模种植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将其改为“油菜规模种植补助”。补助条款改为补助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调整为在省补基础上市另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5.修订秸秆离田肥料化利用补助”,将其更名为“秸秆离田利用补助。对开展收购秸秆并在本地开展离田产业化利用的单位,遵循就近利用原则且秸秆产业化利用量排名全市前三的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6.修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将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的个人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保费80%的补助的补助比例调整为30%。

7.修订“土地流转奖励”,将奖补对象从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8.修订“政策性林业保险补助”,将奖补额度中公益林100%调整为省级以上公益林100%。

9.修订“节水载体创建奖励”,删除居民小区创成“瑞安市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给予命名奖励。删除企业创成“温州市节水型企业”或“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的由市经信局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

10.修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补助”和“引种补助”,要求奖补对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316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谢尚庶   0577-65839622

瑞安市财政局     沈岩寅   0577-65822576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文剑        0577-65899807

瑞安市水利局           黄礼慷        0577-58917091

瑞安市供销联社         施慧芳        0577-65813583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