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法规,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前提下,需积极推进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政策调整,以适应我市实际情况。 民间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和端午划龙舟等重大民俗活动中,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强烈,并时刻关注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政策。因此,需调整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政策,回应民情民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 三、制定目的 为活跃本市传统佳节和重大活动的气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相应政策,确保销售、燃放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瑞安市公安局牵头。先由瑞安市公安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各镇街和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含本市禁止销售、燃放范围;允许下列特定时段在特定区域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监督电话;实施要求和时间等内容。其中对多处进行了修改: (一)禁止销售、燃放范围的划分 本市禁止销售、燃放范围涉及安阳、莘塍、玉海、锦湖、东山等街道,具体为莘阳大道至仙桥西路以西、滨江大道以北、沈海高速以东、瑞枫线以南的整体区域划分为禁销禁放区域。 (二)特定时段在特定区域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每年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次年正月初七,允许市民在瑞安广场、瑞祥公园或其他公共安全区域的销售点购买、燃放C级以下烟花爆竹; (2)端午节传统龙舟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允许燃放区域和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向社会公布。 (三)限制性规定 严禁无人机挂载烟花爆竹进行燃放活动。 (四)通告的时效性 本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通告,今后若未与国家法律法规等上级规定相冲突,均按照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六、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瑞安市。 七、一问一答 (一)我市哪些范围划分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本市禁止销售、燃放范围涉及安阳、莘塍、玉海、锦湖、东山等街道,现将莘阳大道至仙桥西路以西、滨江大道以北、沈海高速以东、瑞枫线以南的整体区域划分为禁销禁放区域。 (二)在上述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可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特定时段在特定区域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每年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次年正月初七,允许市民在瑞安广场、瑞祥公园或其他公共安全区域的销售点购买、燃放C级以下烟花爆竹;(2)端午节传统龙舟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允许燃放区域和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向社会公布。 (三)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中增加了什么内容? 严禁无人机挂载烟花爆竹进行燃放活动。 (四)今后我市是否仍每年发布烟花爆竹通告? 本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通告,今后若未与国家法律法规等上级规定相冲突,均按照本文本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八、关键字解释 禁止销售、燃放范围:莘阳大道至仙桥西路以西、滨江大道以北、沈海高速以东、瑞枫线以南的整体区域划分为禁销禁放区域,涉及安阳、莘塍、玉海、锦湖、东山等街道。本区域的划分为更好加强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 九、新旧政策差异 在区域上的限制性:增加了禁止销售、燃放范围的划分;《通告》执行的延续性:今后若未与国家法律法规等上级规定相冲突,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均按照本文本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十、实施时间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 王辉 钟振凯 联系方式: 0577-65855202 0577-65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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