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瑞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制定目的 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省级目录清单在本地实现具体化、可操作化,为瑞安市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权力清单、职责边界,也是公众监督的依据。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部门讨论会、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一)自2026年3月1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由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已划转但未列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省市《清单》1191项事项中,经信条线1项、财政条线24项和建设条线3项共计28项事项,执法层级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县级部门无行政处罚权,因此在我市本次公布的统一目录中已将其删除。《清单》共计行政执法事项1163项,涉及25个领域,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发展改革40项、人防23项、经信3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35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47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 (三)《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瑞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同步调整。 六、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瑞安市。 七、一问一答 问:目录调整期间,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如何划分? 答:目录中涉及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事项(新增或减少的事项),以实施日期为准,实施前已立案的,由原单位继续办理。部门间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根据“不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的原则,由市政府协调,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 八、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是省级政府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不同领域行政处罚权而制定的标准化清单。该目录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范围,旨在提升执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九、新旧政策差异 减少了建设和水利领域招投标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 十、实施时间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徐征宇 0577-65646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