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
一、修订背景 根据全市产业政策文件修订清理统一部署,为确保瑞安市科技政策与上级最新部署对标衔接,切实提升政策靶向性与实施效能,对现行“科技政策33条”进行修订完善,起草《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三、修订目的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坚持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以国家创新型县(市)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建设创新瑞安,特制定本政策意见。本次政策修订对标上级最新政策精神与工作导向,确保政策体系上下贯通、导向精准、举措务实,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修订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内部科室开展研究探讨等方式进行。先由市科技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经修订,对原政策共新增1条,修订13条、保留9条、废止11条。修订后的政策文本设立了7方面的奖励,主要包括培育科技企业、鼓励研发投入、实施科技项目、奖励科技进步、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产学研合作、引育创新人才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在瑞安市域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 2.部分补助奖励,实行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原则。(详见附则) 3.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 4.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七、关键词解释 国家创新型县(市)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根据《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2018〕130号),按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安排,经地方推荐、形式审查、数据评价、专家质询和公示后确定。瑞安市入选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八、新旧政策差异 1.修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调整首次认定奖励金额,取消重新认定奖励、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及工业用地优惠,新增研发费用增量奖补条款。 2.修订瑞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政策。取消政策中涉及“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业)”的相关奖励内容。 3.修订科技创新券政策。调整政策奖补对象范围,统一最高申领额度标准。 4.调整部分政策的奖补金额标准。对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重点实验室奖励、新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奖励、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以及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政策奖补金额有所调整。 5.废止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温州市级及以上网上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补助、引进或共建公共科创服务平台补助、浙江省及温州市海外工程师奖励、浙江省及温州市海外智力项目奖励、天使投资基金项目补助、新育成品种奖励。 九、实施日期 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 十、解读事项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解读人:南茜 联系方式:0577-6583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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