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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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 二、政策措施 1.入园补助。对入园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省五星级及同等级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发展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速发展,根据其服务内容和质量,给予产业园运营公司一定的发展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品牌奖励。鼓励入园机构加快品牌建设,对服务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省五星级及同等级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4.校企合作补助。以“订单式”定向人才引进模式为载体,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鼓励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市企业与市内外中、高职院校“联姻”,对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引进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每组建1个班(30人以上)并落实到用人单位实习半年后,给予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办理流程 (一)发展奖励申报流程 1.成立工作专班。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合组建工作专班。专班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副组长,其余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由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资格审核与制度备案。产业园运营商需在年度运营前提交园区管理制度和年度运营计划报专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运营资格,相关材料作为年终评审依据。 3.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专班办公室提交奖励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并提出奖励申请。 4.奖励计算。五部门组成联合评审会,结合全年运营情况核定定额奖励金额、评定考评质量系数,核算最终奖励金额,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5.奖励发放。奖励结果公示满7个工作日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6.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入园补助、品牌奖励、校企合作补助申报流程 1.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申报。 2.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3.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完成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保障。鼓励利用现有的办公用房、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符合消防、环保等安全条件,土地用途、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园)。 (二)强化诚信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规范,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我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发展。 (三)引导行业自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协会参与行业服务认证、信用评价、开展人力资源业务主题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支持协会积极组织对内、对外的交流合作,鼓励协会成员对新业务、新产品和新领域的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协会纽带作用。 五、附则 (一)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是指收录在HROOT、第一资源、HRflag等权威人力资源机构榜单中的各类机构,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评估确定为准。 (二)对入园机构在符合本办法的同时又符合我市或市级其他政策中对应扶持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资金扶持。 (三)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浙江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2〕9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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