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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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水预算管理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科学调控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瑞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按照“总量管理、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智能服务”要求,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能”、“让每一滴水都充分发挥作用”为目标,坚持节水优先、主攻效率、多跨协同、优化服务,强化制度创新、政策协同和数字赋能,构建节约集约、精准高效的水资源治理体系,打造高效用水的示范样板,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瑞安经验”。2026年初,完成水预算单位名录确定、水预算草案编制、平台搭建与计量改造等工作,基本建立水预算制度标准体系;2026年底,实现水预算管理全覆盖,执行率100%,完成水资源资产清单建设,实现取用水全量监测与省级平台贯通。 二、试点范围 瑞安市全域,覆盖全行业及各类水源。 区域层面,包括全市12个街道、2个乡、9个镇。 行业层面,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居民生活、河湖生态、城乡环境等行业领域。 水源层面,涵盖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外调水、跨流域(区域)交易水等所有类型。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规范水预算编制和执行。 1.核定区域水预算总量。科学核算全口径水量、可用水量、工程技术可供水量,将可用(供)水量作为区域水预算总量管理的上限。可用水量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管控指标等综合确定;可供水量根据工程技术能力确定。 2.建立水预算单位名录库。建立水预算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中型及以上灌区、自备取水户和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纳入独立预算对象,高耗水产业及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应纳尽纳,其他实行打捆管理。 3.从严设定年度水预算额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考虑用水量变化的不均衡性,从严设定区域水预算额度弹性系数,确定年度水预算额度,并合理分配至各用水行业(领域)。年度水预算额度不得超过区域的可用(供)水量。 4.科学设置水预算基准额度。考虑行业差异、用水户差别,采用定额法、统计法或综合法等科学核算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性与合理性。科学设定预算调整系数,对高效用水户给予额度倾斜,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水激励导向落地见效。 5.加强用水结构化配置。坚持水资源用途管制和精准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生态用水和粮食生产,重点支持用水效率高、科技水平高、产出效益好项目和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 6.强化水预算执行监督。对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跟踪指导,对用水突破预算额度未提出适当理由申请调整的,依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建立水预算管理绩效评估机制,将水预算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 (二)推进数字信息化手段应用。 1.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全面加强取水口在线监测,定期开展计量设备检定与比测。推进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供、用全链条计量,不断提高水预算单位在线监测覆盖率。 2.建设水预算智控平台。按照“贯通上级、标准统一、数据集中、业务协同”的要求,搭建瑞安市水预算智控平台,实现水预算的“编制、复核、下达、执行、监控、预警、调整、决算”全流程线上办理。 3.开展用水数据治理。加强水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用水情况等数据管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和在线监测数据接入标准,推进水预算单位用水全量归集接入水预算管理平台。 (三)推进水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核算技术标准。编制《瑞安市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方法》,明确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对象、区域水预算总量核算方法和水预算单位基准额度设置,为探索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管控的水预算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2.规范管理执行标准。编制《瑞安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围绕管理部门主体与职责、管理对象与范围、水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统一的水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精细化配置与管理效能。 3.有效衔接现行管理制度。试点期间,水预算管理与计划用水管理两者并轨实施。自备取水户年度水预算额度不得超过许可水量,符合先进用水定额要求的水预算单位在许可水量范围内可自动调整预算额度。水预算额度可按规定在年内实行定期调整,调整后其用水计划相应调整。 (四)规范水预算管理程序。 按照“预算编制-告知复核-审核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的基本程序,规范有序推进水预算管理。市水利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启动编制次年水预算草案,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水预算编制,并通过温州市水预算主管部门技术复核;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当年水预算决算评估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高效推进,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导水预算管理试点重点工作,并设立水预算管理工作专班(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市水利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由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水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动态调整和决算评估等日常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瑞安市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方法》《瑞安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由市水利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制定。 五、本方案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瑞安市水预算管理实施责任分工 附件 瑞安市水预算管理实施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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