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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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瑞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瑞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瑞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同步调整。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瑞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doc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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