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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瑞农险办〔2026〕1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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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 1
瑞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政策性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3 09:05:57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数据科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瑞安市政策性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瑞安市政策性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瑞安市花椰菜产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浙江省(不含宁波)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开发、优化、扩面流程(试行)》(浙农险办〔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花椰菜种植户生产信心和利益,稳定我市花椰菜产业预期。在充分吸取前期各地开展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瑞安市政策性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背景

瑞安市有多个花椰菜种植基地,据统计,全市花椰菜种植面积达10万余亩,花椰菜种植产业已成为瑞安市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业从业人员的重要经济来源。

近年来,面对花椰菜种植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部分花椰菜种植户对花椰菜种植存在不同程度的观望情绪,有可能造成各地蔬菜市场供应不稳定。因此,开展花椰菜收入保险,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对于保障我市蔬菜供应、稳定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瑞安市花椰菜种植特点及主要风险

瑞安市花椰菜采摘季节按照品种主要集中在早熟品种10-11月,中熟品种11-12月,晚熟品种1-5月,瑞安种植以中晚熟品种为主,属于越冬作物,花椰菜既不耐炎热干燥,也不耐长期霜冻。0℃以下易受冻害,23℃以上形成花球困难。瑞安市处于沿海地区,温差较大,种植户面临种植风险。且近年来,随着瑞安市花椰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由于福建、河南等地花椰菜同时上市带来的冲击,我市种植户面临的由市场供需结构改变导致的花椰菜价格波动风险越来越大,因此,种植户对花椰菜收入保险也有较为强烈的需求。

三、险种制定过程

2021年,瑞安市农险协调办组织开展瑞安市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为我市花椰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农业精品化推进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瑞安市农险协调办就三年的试点工作情况多次牵头组织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会、现场调查、走访询问等方式,详细地了解花椰菜种植户对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的需求。制定实施了瑞安市政策性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优化实施方案。2025年初以来瑞安市农险协调办根据花椰菜市场变化和种植户需求,在保障市场风险的基础上,结合种植户提出的种植风险保障需求,特制定《瑞安市政策性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瑞安市花椰菜产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种植户收入稳定。

四、产品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花椰菜(主要指中熟、晚熟品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花椰菜”),可进行投保:

1、种植区域在瑞安市范围内;

2、实际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

3、经瑞安市农业农村局认可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保险对象

符合试点条件的花椰菜种植户、花椰菜专业合作社作为开展试点的对象(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合作社投保须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种植亩数证明、联系方式、参保数量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协助提供种植地点(座标数据、海拔高度)的平面图。

2、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的大户投保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种植亩数证明、联系方式、参保数量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协助提供种植地点(座标数据、海拔高度)的平面图。

3、花椰菜种植面积在5亩(不含)以下的散户投保可通过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统一组织投保。也必须填写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种植亩数证明、联系方式、参保数量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协助提供种植地点(座标数据、海拔高度)的平面图。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每批次保险花椰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即为每亩约定收入,确定为2970元/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亩保险金额(元/亩)=约定每亩产量(公斤/亩)×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

约定每亩产量根据花椰菜实际产量的一定比例,确定为1650公斤/亩,采摘期间约定各理赔阶段每亩产量为约定每亩产量的三分之一。

约定各理赔阶段每亩产量(公斤/亩)=约定每亩产量(公斤/亩)÷3(理赔阶段)

如下表:

采摘期间约定各理赔阶段每亩产量表(公斤/亩)

12月20日-12月31日

1月1日-1月10日

1月11日-1月20日

1月21日-1月31日

2月1日-2月10日

2月11日-2月20日

2月21日-2月28(29)日

3月1日-3月10日

3月11日-3月20日

3月21日-3月31日

4月1日-4月10日

4月11日-4月20日

4月21日-4月30日

5月1日-5月10日

5月10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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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目标价格根据近三年瑞安市花椰菜采集点价格平均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约定目标价格确定为1.8元/公斤。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费率

8%。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产量下降或价格下跌造成保险花椰菜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收入,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产量下降风险:由于下列风险直接造成保险花椰菜的产量下降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⑴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冻灾、雪灾、高温、旱灾;

⑵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崩塌、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⑶野生动物毁损。

(二)价格下跌风险:在单一批次采摘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某一理赔阶段保险花椰菜地头收购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花椰菜采摘期间为当年12月20日零时至次年5月20日二十四时。单一批次采摘期间包含采摘期间分阶段理赔时间表中任意三个连续的理赔阶段,投保人应在第一批次采摘期间开始之日前15天(含)完成投保,否则保险人对于该批次保险花椰菜产生的市场价格波动损失不予赔偿。

采摘期间分阶段理赔时间表

12月20日-12月31日

1月1日-1月10日

1月11日-1月20日

1月21日-1月31日

2月1日-2月10日

2月11日-2月20日

2月21日-2月28(29)日

3月1日-3月10日

3月11日-3月20日

3月21日-3月31日

4月1日-4月10日

4月11日-4月20日

4月21日-4月30日

5月1日-5月10日

5月10日-5月20日

地头收购价格根据采摘期间分阶段理赔时间表中某一理赔阶段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的瑞安市花椰菜采集点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约定目标价格根据投保时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站:http://nyncj.wenzhou.gov.cn)公布的近三年瑞安市花椰菜采集点价格平均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约定目标价格确定为1.8元/公斤。 

约定的目标价格最高不超过近三年公布价格平均值的1.1倍,当约定目标价格大于近三年公布价格1.1倍时,则启动约定目标价格调整机制,由中国人保财险瑞安支公司和瑞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调研,确定新的约定目标价格。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价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对第3位进行四舍五入。

(六)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按照保险花椰菜生长周期确定,具体自保险花椰菜定植成活或直播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收获结束时止,投保人多批次种植的,保险期间应以第一批次花椰菜定植成活或发芽成活日期开始,以最后一批次花椰菜收获结束日期为止,保险期间应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四条产量下降风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与保险期间一致,第四条价格下跌风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与采摘期间一致。

(七)赔偿处理

保险花椰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赔偿金额(元)=[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约定收入(元)-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实际收入(元)]

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约定收入(元)=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约定每亩产量(公斤/亩)×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单一批次保险面积(亩)

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实际收入(元)=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实际每亩产量(公斤/亩)×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地头收购价格(元/公斤)×单一批次保险面积(亩)

单一批次各理赔阶段实际每亩产量(公斤/亩)=约定各理赔阶段每亩产量(公斤/亩)-∑[约定各理赔阶段每亩产量(公斤/亩)×损失率(亩)×受损面积]÷单一批次保险面积(亩)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100%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依据当地政府确定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植株数量。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二次(或多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若保险期间发生多次产量下降保险事故,则将历次事故对应的损失量累加计算;若保险期间未发生产量下降保险事故,则损失率确定为零,实际每亩产量按约定每亩产量标准执行。

若采价期间,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网站某一日无采集点日均价,则以理赔周期内发布的采集点有效日均价之和/有效发布的采价天数作为理赔依据。

总赔偿金额为单个理赔周期赔偿金额之和。

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八)价格采集

保险期间地头收购价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到指定的交易点进行调查、采集,确定当日地头收购价,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网站:http://nyncj.wenzhou.gov.cn)。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每十天平均价格信息作为最终理赔依据。

被确定的采价基地,对每笔销售要提供出货单、货款转账记录等凭证,确保价格的真实性。

五、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

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以6000亩为参保基数,并根据瑞安市种植情况,当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21日起保的占比不高于25%,4月21日起保的占比不高于10%。保费由瑞安市财政和种植户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70%,种植户承担30%。

(二)组织保障

由瑞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前期统筹协调工作。协同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承保公司对瑞安花椰菜的具体情况及种植户的需求进行调研,各部门明确职责,认真积累经营数据,以便对保险方案进行不断调整完善,使方案更贴近生产实际,更符合广大花椰菜种植户的切身利益。

(三)经营主体

瑞安市花椰菜收入保险试点施行期间,由2024-2026年瑞安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服务期内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组成瑞安市花椰菜收入保险共保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份额70%,负责具体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份额2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份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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