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此前由本局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保留1件,废止8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6年8月2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