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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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分局)、行政执法队: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由本局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本局审议通过,决定保留5件,废止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清理意见详见附件。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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