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1MB1770306D/2026-101047229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原文>
关于《2026年瑞安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7- 06 10: 04: 27 浏览次数: 来源: 信息数据科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瑞安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5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保证耕地质量,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定额制,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五、主要内容

1.补贴标准:2026年度配方肥补助资金总额为67.5万元,根据实际推广吨数确定。每吨补助金额=总资金/实际推广吨数。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

补贴量: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NY525-20212)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NY525-20212)补贴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

2.补贴流程:

(一)农户申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申请表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乡镇(街道)登记,选择已备案供肥单位购肥。

(二)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并上报。乡镇(街道)根据购肥发票、汇款凭证(转账记录)、购货合同和到货照片(显示定位和时间)、田间施肥照片(显示定位和时间)等相关凭证材料,对辖区内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并进行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表经乡镇签字盖章后和相关材料函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发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确认上报的台账材料,经抽查无异议后发文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

七、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申请表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乡镇(街道)登记,选择已备案供肥单位购肥。乡镇(街道)根据购肥发票、汇款凭证(转账记录)、购货合同和到货照片(显示定位和时间)、田间施肥照片(显示定位和时间)等相关凭证材料,对辖区内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并进行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表经乡镇签字盖章后和相关材料函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确认上报的台账材料,经抽查无异议后发文拨付资金。

八、关键词诠释

商品有机肥:本项目所指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要求的产品。如上述标准发生变更,以最新标准为准。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8月6日起施行。

十、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挺云

联系电话:0577-66610131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