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是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工程位于瑞安市湖岭镇境内金潮港支流三十三溪上,水库坝址位于永安乡六科村上游,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改善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该工程已列入《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六科水库总库容2207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14m,项目用地总规模53.0864公顷(796.3亩),对我市全域防洪安全、水资源统筹调配、西部区域发展具有决定性战略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民移〔2024〕135号)、《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有关政策、规划成果。 三、制定目的 为做好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结合瑞安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五、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拟定初稿,再通过部门讨论会、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合法性审查后修改,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实物补偿、移民(搬迁)安置与补助奖励、实施主体与责任等内容。根据规划实物调查成果,统一土地征收、临时用地、青苗附着物、工商停产损失、坟墓迁移、专项设施迁改等全部补偿标准;严格界定移民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明确可纳入及剔除对象;细化过渡期补助标准、房屋分散安置模式,区分移民户与财产户差异化安置政策。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变化的,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八、一问一答: 问:实物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水库库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的土地、房屋、地面上青苗及附着物等。 问:实物补偿的调查基准日是什么时候? 答: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瑞安市六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发布之日2023年8月28日作为移民实物调查基准日。 九、关键词诠释 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指因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搬迁安置的人口。 移民户:指以户为单位,户内至少有一名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的家庭户。 财产户:指在移民区范围内有合法房屋,但户内人员户籍均未登记在移民村的家庭户。 十、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解读人:吴晓雷、徐安受 联系方式:0577—66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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