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构建消防安全“五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关于全面构建消防安全“五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考虑我市现实火灾防控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职责边界,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年修订)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 三、制定目的 通过制定本《实施意见》,力求实现三个方面的提升:一是将国办要求具体细化成“五大责任体系”,明晰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在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上实现提升;二是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边界与协同机制,在部门协同发力、条块顺畅衔接上实现提升;三是强化新业态领域与重点场所防控,推动消防治理从突击整治向系统预防转型,在全域火灾风险防控能力上实现提升。 四、制定主体 本政策制定由瑞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汇总各单位意见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政府网站公示等程序,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县乡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单位场所、人民群众等五个立体维度,通过明确县、镇、村三级职责,厘清消防、住建、应急、公安、市监及综合执法六部门监管边界,明确22个行业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交叉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场所的自主管理能力,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等186条职能,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一问一答 问:本政策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部署要求,紧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等原则,通过系统梳理县乡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五个立体维度的职责,全面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关键词解释 五大责任:指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单位与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民群众社会责任。 九小场所:指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四个能力: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清三关:指清通道,定期清理通道、楼道等区域的杂物;清厨房,及时清理厨房的油垢、污渍;清阳台,定期清理阳台上的易燃可燃物品。关火源,确保家中所有的明火源熄灭;关电源,关闭不必要的电器电源,拔下插头;关气源,使用完燃气后,关闭燃气总阀门。 一懂三会:指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八、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解读人:陈重威 电话:0577-65855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