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17年开始施行的《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号)距今已有9年,原办法已难以满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的客观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 3.《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温政发〔2024〕12号) 三、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部署,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效,特制定《瑞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拟定初稿后,再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瑞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设置了决策范围与原则、决策启动与目录、决策制定与发布(含决策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与调整、决策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六、一问一答 《实施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什么?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的范围,按照《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执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瑞政办〔2025〕34号)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民意调查、座谈会、协商会、实地走访、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建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决策计划性与源头管控 (二)细化五大法定程序,提升民主、科学、法治成色。 (三)固化关键报告程序,健全监督体系。 (四)专章规定执行与调整,完善决策动态闭环。 (五)强化全过程监督与保障机制。 (六)注重制度协同,明确外部规则衔接。 九、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解读人:谢安雷 联系方式:0577-6686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