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和《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需对本部门此前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医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我局于2026年4月启动本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启动是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及《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清理标准的确定是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 三、制定过程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医疗保障领域多个重要事项,制定过程中,以“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为原则,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经汇总审核后形成清理结果(目录)。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本局此前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医保“两慢病”基层门诊用药全额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主送机关为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一问一答 问:本次清理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答:本次清理范围为本局此前制定发布、截至清理时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周浩涵 联系方式:0577-6675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