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安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两项制度的政策解读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节约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专项试点任务的通知》(浙水资〔2025〕11号)要求,瑞安市列入省级水预算管理试点,通过试点,加强水资源科学调控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制定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 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专项试点任务的通知》(浙水资〔2025〕11号) 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26〕7号) 三、制定目的 (一)将年度水预算额度严格控制在全市工程技术可供水量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确保水资源“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建立以用水定额总量为基础、以实际用水情况为依据的核算体系,为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方法,确保额度核定有据可依、公平公正。通过精准核算和动态调整,引导各行业用水户精打细算用水,实现水资源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型。 四、制定主体 本政策制定由瑞安市水利局牵头,联合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多次研究制定。先由瑞安市水利局汇总各单位意见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政府网公示等程序,最后提交瑞安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五、主要内容 一、《瑞安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年度水预算额度、水预算主管部门、水预算管理对象。 (二)是明确水预算编制、告知与复核、审核与下达、执行、监督等有关规定。 (三)是明确水预算监督主体、职责分工及协同机制。 二、《瑞安市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方法(试行)》 (一)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对象。明确核算对象分为区域、行业、用水户三个层次。 (二)全市水预算收入总量核算方法。区分全口径水量、可用水量和工程技术可供水量三个口径,以工程技术可供水量作为水预算总量上限控制。 (三)用水户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方法。根据不同行业用水特点,分类确立核算方法。 (四)行业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方法。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居民生活、城乡环境、河湖生态等七大行业的水预算基准额度,由各行业不同类型用水户的水预算基准额度汇总而成。 (五)区域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方法。区域年度总预算额度不得大于区域工程技术可供水量。 六、一问一答 问:水预算额度如何确定和下达? 答:市水利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每年12月底启动次年水预算编制工作,依据用水户上一年实际用水情况和行业用水定额,核算年度水预算基准额度,正式申报后经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形成全市水预算草案,报上级水预算主管部门技术复核和市人民政府报备审核后,于次年3月底前正式下达到各用水户。 问:哪些用水户需要逐个核算水预算基准额度? 答:重点用水户(自备水源用水户、上年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公共管网非居民用水户)、一般用水户(上年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5万立方米公共管网非居民用水户),需逐个核算;其他用水户(除重点、一般外的非居民用水户、农业散户等),以打捆形式整体核算。 七、关键词解释 1、工程技术可供水量是指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条件下,考虑来水条件和工程供水能力,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是全市年度水预算总额的上限控制指标。 2、水预算基准额度是由水预算主管部门依据本核算方法测算、审核,下达给各用水户、行业、区域的年度基础用水额度,是水预算执行、调整、决算的核心依据,实行每年核算、动态管理。 八、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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