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安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节约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专项试点任务的通知》(浙水资〔2025〕11号)要求,瑞安市列入省级水预算管理试点,通过试点,加强水资源科学调控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制定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 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专项试点任务的通知》(浙水资〔2025〕11号) 三、制定目的 2026年初,完成水预算单位名录确定、水预算草案编制、平台搭建与计量改造,基本建立水预算制度标准体系;2026年底,实现水预算管理全覆盖,执行率100%,完成水资源资产清单建设,实现取用水全量监测与省级平台贯通。 四、制定主体 本政策制定由瑞安市水利局牵头,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多次研究制定。先由瑞安市水利局汇总各单位意见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政府网公示等程序,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规范水预算编制和执行。1.核定区域水预算总量。2.建立水预算单位名录库。3.从严设定年度水预算额度。4.科学设置水预算基准额度。5.加强用水结构化配置。6.强化水预算执行监督。 二是推进数字信息化手段应用。1.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2.建设水预算智控平台。3.开展用水数据治理。 三是推进水预算管理制度建设。1.建立核算技术标准。2.规范管理执行标准。3.有效衔接现行管理制度。 四是规范水预算管理程序。 六、一问一答 问:本政策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科学调控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瑞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七、关键词解释 水预算管理是一种借鉴财政预算理念对水资源进行“收支平衡”式精细化管理的创新模式。 八、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水利局 解读人:黄世一 电话:0577-58917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