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近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瑞安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健身场地,但是随着建设的投入也带来了管理上的问题。当前,公共体育设施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职责不清、维护不到位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理顺各管理单位工作职责,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意义重大。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主体 《办法》由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制定,拟定初稿后,经征求公众意见、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后,修改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开放与使用、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二条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部门和业务范围。明确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制定的组织单位和规划的相关要求。《办法》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建设主体、各使用单位、各属地政府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分,对公共体育设施无法确定管理单位的,由,由体育主管 部门会同所在地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办法》还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数字化、公示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巡查、维修和更新等工作做出了要求,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经费采取分级保障。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对体育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注意事项 改造老旧小区和规划建设新城、大型居住区、工业园区,应当根据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 六、一问一答 问:《办法》有什么作用? 答:《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巡查、维修和更新做出了具体要求,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经费进行了分级保障,从而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设施的高质量体验。 问:公共体育设施损坏了谁负责维修? 答:由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例如:乡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健身器材等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或者受捐赠的公共体育设施,分别由受资助人、受捐赠人负责,也就是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维修。 七、关键词诠释 公共体育设施:指由各级财政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篮球场、足球场等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八、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九、适用范围 全市。 十、政策解读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解 读 人:吴剑,0577-65626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