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审查工作,决定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3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件。 修改或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需要废止或修改;二是现行政策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或文件已过时效,需要废止或失效。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7-66606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