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1002543025M/2026-10104796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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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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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4- 23 14: 17: 30 浏览次数: 来源: 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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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编制《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

三、制定目的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人力资源百亿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稳定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发展信心。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先由市人力社保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部门讨论会、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1.《实施办法》主要由适用范围、政策支持、奖励流程、其他保障和附则五部分组成,其中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四条:

一是入园补助,对入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省五星级及同等级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二是发展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速发展,根据其服务内容和质量,给予产业园运营公司一定的发展扶持资金。三是品牌奖励,鼓励入园机构加快品牌建设,对服务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省五星级及同等级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四是校企合作补助,鼓励入园机构组织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引进项目,每组建130人以上班级且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半年后,给予2万元补助。各项支持均明确了对应责任单位。

2.奖励申请主要有两种方式:发展奖励申报流程需经过成立工作专班、资格审核与制度备案、奖励申请、奖励计算、奖励发放五个环节;入园补助、品牌奖励、校企合作补助需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瑞安市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

七、一问一答

问: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包括哪些?

答: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是指收录在 HROOT、第一资源、HRflag 等权威人力资源机构榜单中的各类机构,若有疑问,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评估确定为准。

八、关键词解释

1.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经‌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定的信用等级为‌五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人才需求及规格向学校下达人才培养订单,学校接单后在企业的主导和协作下按订单进行人才培养,所培养的人才经企业验收合格后即被企业录用的人才培养模式。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主要差异有以下三点:一是适用范围由“浙江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园机构”调整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二是优化完善了“发展奖励”的内容和表述,明确奖励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三是对部分政策条款予以删减。

十、实施时间

加快瑞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浙江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291号)同时废止。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薛蕊  0577-668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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