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1002543164C/2026-1010473236 |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2026-2029年水库移民村级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 |||||||||||||||||||||||||||
各相关供应商: 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就水库移民村级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2026-2029年水库移民村级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征集 二、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 三、实施范围: 服务范围: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为期三年(2026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四、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为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和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含邮戳时间):2026年 6 月 5 日下午17:20(北京时间); 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截止时间前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20(节假日除外); 地点: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大厦12楼1208室。 六、服务基本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职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3、供应商在承接业务时须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服务情况,并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5、采购人将会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6、供应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七、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要求本单位代理、咨询人员在执行代理、咨询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咨询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代理人员应按法律规定要求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用先进的招标理念、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操作程序、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咨询人员应按既定的咨询实施方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告书,对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咨询目标。 2、供应商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直接接受并服从委托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的咨询情况。对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或询问需及时响应并给予书面答复。 3、供应商需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代理、咨询人员从事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上报的拟派参加代理、咨询人员,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在代理、咨询期间要补充与代理、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需由委托人确认,否则因补充资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当在代理服务中遇到以下情况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 ① 编制招标文件中,不能确定招标范围; ② 编制招标文件中,不能确定付款方式; ③ 编制招标文件中,不能确定评标办法; ④ 编制招标文件中,不能确定合同条款; ⑤ 对项目招标影响较大的事项; ⑥ 其它重大事项。 6、当在咨询服务中遇到以下情况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 ①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 ②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 ③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 ④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⑤ 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 ⑥ 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等; ⑦ 其它重大事项。 7、代理、咨询成果由供应商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要求视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业主要求决定。成果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同时制作电子版本结果资料。 8、供应商与第三人或者代理、咨询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八、收费标准及优惠 1、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在此基础上按不高于优惠后折扣上限计算:
咨询服务优惠后实际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在此基础上按不高于优惠后折扣上限计算:
招投标项目限额以下,采用社会平台招标的,采购人另行协商确定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优惠后实际金额低于8000元的,按8000元收费。 九、申请程序 1、供应商以纸质方式(或邮寄)交由本项目联系人。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采购人将在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入围名单。 3、最终入围名单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公布于瑞安市人民政府-瑞安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6/index.html)。 十、服务有效期: 1、经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服务生效,为期三年,入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入围供应商的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 2、定点供应商也可主动申请退出,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围。 十一、业务交易阶段 1、合作期内,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采购人选定供应商后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造价咨询合同。 十二、履约监督 1、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等待采购人审核通过。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3、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十三、其他事项 服务合同由项目实施村和供应商签订。 十四、业务咨询: 1、本项目联系人: 黄杰 联系电话: 13706681974 联系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邮寄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大厦12楼1208室(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补充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瑞安市移民服务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瑞安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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