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若未经双方确认的,以申请人提交成功之日为申请之日,但提交之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为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