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17-1947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关于《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安监局)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为更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落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创建工作,提升企业事故防控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 2014〕73 号)等精神,起草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不高,对企业行业专业的分类更加细化、要求更加具体,对企业硬件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负责人思想不重视,建筑老化、设备老旧、技术薄弱、管理缺失等问题不断涌现,整改投入需要大量投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不高,为了提高扩大企业主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完全有必要出台《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更好迎接温州对我市的考核。 二、起草过程 文件由市安监局起草后,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三、制定依据 本草案制定依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 2014〕7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明确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确定三种服务模式:委托服务模式;企业自创模式;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并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今年列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故此制定本草案,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二)草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 2014〕73 号)制定,涉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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