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2016〕108号)解读 |
2016年6月28日,经瑞安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2016〕10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尽快启动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产业基金的设立,创新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是深化财政改革的迫切需求,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选择。目前,国家层面已确定设立400亿元规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运筹建立多支政府性产业基金。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两个“一般不”要求,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改革力度,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率先创新财政扶持产业政策机制,倡导政府产业基金替代行政性分配办法,以更精准有效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激励作用。省级层面也已设立200亿元的政府产业基金,其中: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50亿元,转型升级产业基金100亿元,农业发展投资基金50亿元。各县市也顺势而为,抢抓机遇,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也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省政府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0000亿元左右;为破解投资难、融资难等问题,有效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设立政府产业基金,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营造创业创新的氛围,更好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有利于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维护各项产业政策的延续性和协调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等财政风险。通过《办法》明确基金定位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投资退出、费用收益管理、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等内容,对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很有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 《办法》在原《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136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了我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基本采纳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办法》共十章41条,明确了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的总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投资原则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投资项目退出、费用和收益管理、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定期报告制度等内容。具体政策内容: 瑞政办〔2016〕108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是由瑞安市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初期规模3亿元,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充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在功能定位上主要体现政策性、引导性和市场性。 (二)关于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在组织架构上分成三个层次:一是设立基金管委会,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由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二是授权瑞安市财政局出资组建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并作为基金法人。三是基金运营机构,根据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法人机构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工作。 (三)关于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要求。《办法》规定,基金重点投向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及我市汽摩配、机械电子、高分子合成材料及其制品、时尚轻工等四大主导产业,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并对基金不得从事的相关业务进行明确。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一般采取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对于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为避免出现行政干预问题,《办法》对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上级政府合作设立子基金以及直投项目的出资比例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为提高子基金运作质量,《办法》还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四)关于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退出程序。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主要采取市场化征集投资项目的方式,具体由基金运营机构根据基金的投资原则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投资意向,经过尽职调查后形成项目投资方案,并提交基金管委会审议决策,审议通过后由基金运营机构实施具体投资运作。基金投资项目达到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办法》还对基金退出的特例及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关于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的激励引导政策。为更好地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性,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在具体运作中坚持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的引导和激励政策。对初创期、中早期创业投资和其他具有外部性的投资以及各类创新业务,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但应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收益让渡、风险承担等考核机制。为吸引更多优质基金运营机构来我市投资合作,基金运营机构及子基金在我市注册成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备案后,我市将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六)关于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为避免道德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与规范运作,《办法》将专项审计制度、内部管控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风险管理措施纳入基金运作流程,实行全过程透明操作。 三、《办法》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瑞安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企业科,联系电话0577-65823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