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8-1972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1-11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十条举措》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 2018- 01- 11 09: 09: 5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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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十条举措

解读说明

2018年1月9日  市教育局

 

《瑞安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十条举措》于2017年12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25日发文,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十条举措》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得到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幼儿园28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2所,民办幼儿园262所),在园儿童5095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5%。但总体上看,我市的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办幼儿园数量少,优质一二级幼儿园占比低;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保教质量不高;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低,专任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等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广覆盖、有质量、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制定了《瑞安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十条举措》。

二、《十条举措》对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哪些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一是按照《瑞安市学前教育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182022)》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选址条件、教育设施配置标准设置幼儿园。二是适应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学前幼儿生源预测机制,在旧城改造或居民住宅区建设中,合理设置幼儿园,满足新增城镇人口、转户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

三、《十条举措》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出了哪些措施

目前,全市23个乡镇(街道)中,还有11个乡镇(街道)没有公办幼儿园。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问题。一是每年开工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利用现有空置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安排改扩建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鼓励经济强镇、人口大镇办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三是严格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十条举措》对加大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有哪些扶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民办幼儿园奖补力度,完善《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瑞安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补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二是积极鼓励三级和准办级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创建一二级优质幼儿园,创成后给予补助和奖励。三是对按二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并在三年内通过二级及以上评估验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补助50万元。四是鼓励优秀公办教师到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支教,有效带动民办幼儿园快速健康发展。五是对新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五、《十条举措》对学前教育发展有哪些新措施

一是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多元化办园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园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合办园、集团化办园、品牌连锁、委托管理、名园办新园、名园帮民园、强园带弱园、中心园与分园互助等形式,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二是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股份制、合伙制等方式举办幼儿园,尝试公有民营等方式来筹建与运行管理幼儿园。三是对新建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教师混合制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新建公办幼儿园师资编制短缺问题。

六、《十条举措》对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怎样的安排

一是在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确保每位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开展合格、骨干、卓越、领军教师梯队建设。二是非在编幼儿教师培训列入我市教师培训序列,保证非在编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事业在编教师同等权利。三是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七、《十条举措》对规范幼儿园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是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未经审批、注册而擅自举办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基层站(所)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二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幼儿园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治安保卫、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校车使用安全、收费项目标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督导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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