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瑞安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 天 竣工验收30天”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18年6月14日,市政府出台了《瑞安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 100 天 竣工验收 30天”改革的实施方案》(瑞政办〔2018〕76 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该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 100 天、竣工验收 30 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48 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政策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30天”。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土地出让前,住建部门建立规划条件论证机制;项目前期,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捆绑审批”制度,投资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再办理前期审批手续(需特殊环评的除外),直接进入设计阶段;项目审批阶段,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所涉及的各种评估审查,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召开评估会议,限时作出审查意见,并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审批平台窗口实行综合咨询服务,建立统一咨询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简化审批环节。简化设计文件审核,合并放样和验线环节,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合并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备案环节,合并规划公示,合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施工图审查环节,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三)创新审批方式。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制度,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双轨”运行机制;建立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防雷审核、人防审核等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推行模拟审批方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四)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的运用。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共享。 (五)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清理和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一律不得纳入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机制。 (六)强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对产业平台投资项目、招商引资(温商回归)项目等投资项目,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无偿专业化政府代办服务;对于已拥有合法产权的工业类企业投资项目,由社会中介代办机构承接代办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政府代办机构给予社会中介代办机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 (七)建立异常项目调查和发布制度。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对严重超过流程设置时限的异常项目,要分节点、分阶段进行调查,以确定审批部门、企业、中介机构等三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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