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3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2018年11月29日我市印发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瑞政发〔2018〕14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接下来的降本减负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更好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一直是经济工作的要点,自4月24日,我市发布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瑞政发﹝2018﹞48号)以来,省市又分别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意见》对照省市减负文件新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 二、制订依据 《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4月份出台的减负文件(瑞政办〔2018〕4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以制订。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涉及九大方面29条,包括进一步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人力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规范涉企服务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工作保障等。 (一)《意见》补充增加了国务院、省、温州市近期印发的减负文本的内容。比如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各降低 0.5%)等。 (二)《意见》在执行落实省级减负政策的基础上,没有重复收录已在(瑞政办〔2018〕48号)中记录的减负政策,比如“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 17% 降至 16% , 将交通运输、 建筑、 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 11% 降至10% ”等。 (三)《意见》依据省市减负新政,对原有的政策(瑞政办〔2018〕48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如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幅度,原政策A 类企业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缴纳数减征70%,B类企业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数每平方米减征 3 元;《意见》对A 类企业减免幅度修改为 100%、B类企业减免幅度修改为80%。 (四)《意见》在执行落实省级减负政策的基础上,没有重复收录我市已有的政策。比如温州的减负政策第十六条中规定“企业在自有用地内建设非生产性用房的,其可建用地面积比例为7%,可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我市现行政策高于这一比例,分别为10%、30%,仍按《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2〕77号)执行。 四、文件执行时间及要求 《意见》自发布起施行,《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温州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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