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4-2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2018年4月24日,我市发布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瑞政发﹝2018﹞4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一直是经济工作的要点, 2016年以来,浙江省已经出台三次意见,一个行动方案,推出了大大小小80余条政策措施。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10个方面35条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政策措施。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瑞安市实际,需要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简报减负新政二十条的通知》(瑞政发〔2017〕21号)进行修订,故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简报减负新政二十条的通知》(瑞政发〔2017〕21号),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工作要求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等六个部分,共24条。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从200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优惠;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2、贯彻执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4、延长部分2016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19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5、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 6、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至2019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对工业企业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征收标准上给予减半征收;对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委托监理或自配管理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管理模式;对小微园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8、停止一批涉企收费。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 9、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企业计量标准器检定收费按标准50%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均按标准70%收取;锅炉、起重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检验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上述减负政策执行时限为2年。至2019年底,企业委托的防雷检测收费,基准价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执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收费等级,平均按85%收取。 10、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全面落实财政部等部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专利申请成本。至“十三五”期末,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11、实行差别化资源配置。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对不同等级企业实行差别化用能、用电和排污指标配置,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缴纳数减征70%,B类企业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数每平方米减征3元,鼓励企业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2、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政策,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2018年全市直接交易电量扩大到13亿千瓦时以上。 13、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按照省政府加强涉企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取消一批部门(单位)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和返还程序。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4.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重复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行差异化缴存机制,3年内无发生欠薪事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免缴,积极引入业主担保、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多种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应全部采用保函或保险方式,并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进行明确,非政府投资项目自愿采用现金、保函或保险方式。 14、降低企业外贸成本。积极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便民服务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广和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化完善“六证联办”机制,全年联办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行“审单放行”模式,抽检比例降低到20%以下,平均出口通关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对市本级及以上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和跨境电商小微园区企业的国际物流资费应补尽补。及时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 15、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推进“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零土地”技改项目进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验收制。经审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厂房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用于生产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6、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至2018年12月31日,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继续优化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至2019年12月31日,阶段性下调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7、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整合资源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担保服务,优化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惠企让利,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形成规范收费的良性机制。对使用小额保证保险工具融资的企业年化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3%的保费给予10%的补贴。 18、降低企业转贷成本。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贷款,大力推广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推动企业还款方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使用“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方式,积极推广“无还款续贷”“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产品,实现企业新老贷款无缝对接。扎实推进企业互助增信还贷机制扩面,帮助企业解决“转贷难”“转贷贵”“转贷烦”问题。 (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9、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即来即办、化繁为简、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窗制、一站式、跑一次”的政府服务,到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着力深化同步改革,实施事权下放、多级联动,加快建立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容缺受理,着力实施网上审批,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推动事项办理再提速。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深化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服务机制。 20、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扩面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21、规范中介社团管理。通过依法注销、优化整合、规范提升、政社脱钩等“四个一批”,全面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偿服务的,应制订并公布有偿服务收费清单。社团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检查和审计。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逐步实现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市场调节定价机制,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实行“多测合一”。 (六)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 22、开展“深化改革优环境”活动。坚持凡查必备,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涉企执法部门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活动,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经报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着力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 23、深化助企服务。面向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行动,选派一批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作为营商专员(代办员),对企业签约、建设到投产等涉政事项实行“店小二”式全程代办服务,推行企业法人委托营商专员代办事项制度。 2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涉企综合服务全覆盖,完善服务清单,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培训,做到涉企问题应上尽上、一网解决,着力形成企业到部门、部门到企业的快速回应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思维,探索建立“工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文件中我市特有政策 第6条 对工业企业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征收标准上给予减半征收;对小微园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11条 实行差别化资源配置,对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缴纳数减征70%,B类企业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属当年申报数每平方米减征3元。 第13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4.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国家规定标准分别为不高于5%和3%,分别比国家标准标准降低0.5个百分点。 第15条“零土地”技改项目进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验收制。 五、文件执行时间及要求 《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降本减负新政二十条的通知》(瑞政发〔2017〕21号)同时废止。《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温州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