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8-1972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信息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5- 18 10: 51: 0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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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日,我市布了《关于印瑞安市促信息化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瑞政201852号,以下称《信息化扶持政策》),更好贯彻《信息化扶持政策》有关定,一步金使用范效,现对《信息化扶持政策》解如下:

一、制背景

加快推我市信息化建一步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信息化和工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施意》(浙政201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展信息经济的指》(浙政201421号),合当前境提升年活,在产业政策的基上,行修整合,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信息化扶持政策》主要内容

《信息化扶持政策》共八条,包括施企信息化登高划、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和点、支持信息经济重点企目)、支持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支持行云平台、工大数据平台建等内容。

(一)施企信息化登高划: 开展两化融合贯标、信息化咨、信息系、云算和大数据、数字工厂、机器网、ERPMESPLMPDMSCMCRMHROABI等信息化系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上,实际资额20%助,最高不超200万元。目需在合理工期内(一般3年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国家、省有关部信息化助的目,可重复享受本市信息化登高助,对获得本市技改助的目,不再重复享受助。

(二)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含互联网和制造业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为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取得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信息经济重点企业(项目):被列入省级信息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包括信息消费、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用)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被列为工信部信息消费、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用等示范试点项目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企业每取得一项软件著作权并取得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首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行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对我市自主建设的工业云、行业云、工业大数据平台项目给予20%比例的补助。具体参照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执行。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本市规上工业企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补助。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信息化扶持政策》由市经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信息化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589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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