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承诺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瑞安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承诺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验收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验收效能,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精神,以及《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委发〔201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不断改革创新试点,加快制定出台推进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由于缺少符合瑞安实际的审批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审批管理过程中很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如建立多元集合的项目规划建设指标要求体系、制定项目工业建设用地“标准地”制度、总平方案联审、线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承诺备案合同、补办规划许可证、线上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许可手续、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因此,迫切需要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瑞安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承诺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实现企业投资的各类项目在项目达到“标准地”要求后审批“100天开工、竣工验收30天”的目标(其中工业类项目实现“开工审批7天、竣工验收30天”目标)。 起草《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起草《实施方案》,我局组织业务骨干,经三个月时间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四证(土地证、用地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份完成代拟初稿。之后,我局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经过4次论证修改。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条,主要内容为: (一)实现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达到“开工审批7天、竣工验收30天”目标。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二)实施“标准地+联合评审”,包括建立建设标准体系、编制总平和总平方案联审。 (三)签订承诺备案合同并线下施工许可证办理,包括线下施工许可证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服务和补办线上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手续。 (四)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包括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五)配套措施,包括“标准地”制度、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工业项目代办制、社会中介服务代办制和企业信用建设。 (六)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和改革容错免责机制。 (七)方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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