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8-1972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政办〔2018〕136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8-09-17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8-0019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汽摩配和制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16:53:30浏览次数: 来源:市法制办 字体:[ ]

 

为进一步激发有关企业内生改造动力,实现内涵式发展,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推进智能工厂(车间)建设,实施智能生产线(工段)改造,遴选20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选择汽摩配15个项目左右)和制鞋行业5个项目左右)作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先行产业,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实施重点

(一)智能工厂(原则上不超过2个)。引导企业围绕“设备互联、数据互换、过程互动、产业互融”目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涵盖制造的全流程,实现工厂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从供应链管理到用户体验的智能化。

(二)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企业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者部分制造过程,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三)智能生产线(原则上不超过5个)。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以机器人为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将设备连在一起,具有设计、制造、实验、管理数字化特征,推动工艺流程改造、智能仓储与物流、基础数据共享等方面智能生产线改造提升。

(四)智能工段(原则上不超过8个)。以技术改造为重点,推进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融合应用,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推行智能制造单元、装备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智能工段改造提升。

三、实施要求

(一)智能工厂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指列入试点的项目,经专家组审核确认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厂房和土地,下同)达3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

3.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一般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4.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5.管理智能化:建立起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车间级的工业通讯网络、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的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基本实现整个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决策、执行。

(二)数字化车间

1.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2);

2. 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车间内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条;

3. 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4. 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据传输的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三)智能生产线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2.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线装备总数的80%以上;

3.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4.管理信息化: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实现生产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具备适应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控或质量检测的自动化适应能力。

(四)智能工段

1.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厂房和土地)达1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半年);

2. 设备数字化:工段内装备具备数字化基本要求,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可实现机器联网;

3. 数据可储存:工段内装备具备现场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等内容。

四、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公告,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企业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申请,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发文公布。根据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和公示反馈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列入试点项目名单。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实施完成2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

(五)项目验收。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补助奖励标准按照《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2015〕59号)相应标准执行。

(六)审核兑现。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示范效应,提出补助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兑现。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财政局、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智能制造发展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遴选、评审、验收、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实施智能工厂的项目,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35%补助,最高补助可达1200万元;对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的项目,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补助可达800万元;对实施智能工段的项目,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可达300万元。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段项目,经评价认定再给予按列入试点后新增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予以奖励(评价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示范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段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200万75万。对当年度或累计完成300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可按照瑞政办〔2015〕59号文件补助标准先行分期补助。

(三)加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培育。设立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吸引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入驻(需注册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前3年租金全免,并实施项目奖励政策。按照列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项目个数,给予每个实施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10万元奖励;按照列入智能工段项目个数,给予每个实施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5万元奖励;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段项目,给予实施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翻倍奖励

(四)落实智力服务。加强与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合作联系,强化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工作的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深化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聚集机制,深化专家工作站、飞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应用,重视对退休专家、工程师等各类有用人才的再开发利用。发挥我市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以及在智能制造方面走得快、做得好的企业案例。发挥汽摩配等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积极承担起本行业智能制造的推进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内智能制造经验交流现场会、案例分析会或专题研讨班,集中展示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取得的成效,共同推进智能制造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

 

附件瑞安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

 

瑞安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日期                         

 

 

 

 

 

]

 

 

 

瑞安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所属地区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详细地址


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职  务


手  机


传  真


E-mail


上年末总资产(万元)


上年末资产负责率

(万元)


上年末信用等级


上年末销售(万元)


上年税金(万元)


上年末利润(万元)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限400字)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类别

□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智能生产线      □智能工段

项目建设开始

时间

年    月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年   月

项目设计、承建

单位


项目描述

(对拟申报智能项目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不超过500字

乡镇(街道)初审及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情况概述

(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二、项目情况概述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建设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着重介绍,尽可能列出数据、图片或视频资料)

三、项目示范作用(突出对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四、相关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三)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相关智能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2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或者电子照片(文件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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