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9-1932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9-10-13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技术(智能化) 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1- 16 09: 42: 5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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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瑞安市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政策》)是在我省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大背景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189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8〕49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奖补政策》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加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高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对扶持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修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名称

    根据《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2018〕49号),原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已纳入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所以将文本名称改为《瑞安市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二)扶持对象范围调整

 第三条(一)项中去除原文本“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检测检验单位以及交通企业”。增加两类企业不适用本办法:企业最近一次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含)以下的,被市信用中心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三条(二)项中,删除“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修改后只涉及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明确技术改造项目的概念为“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销售发票开具为起始时间)的企业进行新设备购置、技术更新、工艺改造等投资项目”,明确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达到我市智能化标准(由市经信局组织制订)的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视同技改项目要求,新设立企业与原有符合补助政策企业的直接控股股东(股份占50%以上)相同的,如原有企业不符合补助政策,将不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调整

第四条(二)项中增加“在项目竣工最近年度企业销售额要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第四条(三)项中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期要求。

第四条(二)项中项目实施投资额要求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四)补助标准调整

第五条(一)项中根据上级的政策导向,增加智能化改造,删除了“机器换人”补助,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标准确定为15%-25%。

第五条(二)项中将技术改造5档补助减少为3档(5000万元以上为温州级重点工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为瑞安级重点技改项目),并补助标准由5-8%提高到6-10%。

第五条(三)(四)项中对两型企业项目、“四个百项”项目、工业机器人购置分别增加2%、5%、10%补助率,明确“四个百项”项目、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可重复享受。

(五)补助内容调整

第六条(二)中提高项目投资额审核要求,适当放宽时间点节要求。明确“各类车辆(包括叉车)、升降设备(包括电梯、升降机、行车)、仓储设备、电力设施、锅炉、空调、单台(套)5万元以下模具、办公用品用具等辅助性固定资产不得享受技术改造补助”,提高项目设备的补助门槛。审核时间点放宽到项目确认之月前6个月

(六)申报程序变化

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第七条(一)(二)项对项目实施网上系统审批,第七条(三)项增加预补助。

(七)实施日期说明

本办法自 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59号)同时废止。 2019年2月10日前核准、备案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019年2月10日前核准、备案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执行瑞政办〔2015〕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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