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19-176210 | 主题分类 | 财政综合类 |
文号 | 瑞财法〔2019〕225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12-2019-0002 |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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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办发〔2019〕22号)、《瑞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法建领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瑞安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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