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19-176205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成文日期 2019-11-29 发布机构 瑞安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1- 29 17: 57: 4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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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办发〔2019〕22号)、《瑞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法建领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对外公布。

在文件制发期间,我局通过市局内外网分别向局内各科室(中心)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内,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二、适用《文件》对象

本文主送机关为局内各科室(中心),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正文及三个附件,按照全文保留、全文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或废止三大内容对我局201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公布,其中:

1、《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制度>的通知》等1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保留。

2、《关于印发<瑞安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8个文件全文失效或废止。

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2个文件部分废止。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及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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