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9-1932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9-06-18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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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6- 18 09: 52: 1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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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将于2019年6月11日开始实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科创瑞安”建设,根据《人才新政40条》等相关政策,为激励更多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意义

围绕“科创瑞安”建设,大力开展万名大学生来瑞创业就业行动,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以人才集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以人才优势增创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双创”示范基地,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市人才工作的重视,促进全市大力开展“万名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行动”,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促进我市人才强市建设全面提我市核心竞争力。。

三、突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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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特色

(一)“加码”租房补贴政策

向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且目前本人及配偶在瑞安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其中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在《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基础上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达到每月800元和5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二)“扩面”购房补贴政策

对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毕业生,在瑞安首购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普通本科生和大专毕业生也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在温州尚属首例。

    (三)推出人才公寓(青年公寓)

   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满2年的本科生、专科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分别可享受120平方米以内、80平方米以内、50平方米以内、30平方米以内租用面积。承租期限不超过5年,按人才层次给予不同比例的租金优惠。

    (四)惠及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新引进毕业2年以内大学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录用实习(实训)大学生的,可获得实训生活补贴;未录用的,可获得岗位指导费;为学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的,可获得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可分别获得2万元、1万元、800元、400元的引才补贴。

    (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获得1万元创业补贴;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的,可获得最高10万元创业补贴;对于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还可额外获得最高50万元的项目补贴。

五、附则

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适用对象为自政策发布之日以后在瑞安企业全职工作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纳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纳税属地均在瑞安市范围内的企业。瑞安市本级之前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现行政策执行。本政策中租房、购房补贴以及租用人才公寓(青年公寓)不重复享受。

 

        政策解读单位: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8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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