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0-19507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劳动人事综合类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瑞安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1- 14 10: 17: 0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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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卫生健康局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订《瑞安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我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政策,市卫生健康局现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由于瑞安是县级,相关的工资待遇要比市级、省级低一些,再加上缺乏政策支撑,卫生人才“招引难、留人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招引难”方面,近年来我们卫生健康系统只招引了1名“省千”人才,由于是做医学科研工作的,并没有常驻我市。此外,我们赴高校提前招聘医学研究生或紧缺岗位人才,成果也不达预期,比如2018年度,签约了52人,实际到位39人。“留人难”方面,我市卫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仅2019年度,就有66人辞职,其中4人具有高级职称。由于去年出台的《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主要是针对企业人才招引工作,因此,制订了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了我市引进和培育人才的总体目标、人才分类界定、人才支持政策、配套保障政策、引进方式。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省和健康浙江战略目标,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大局、以用为本的原则,深入实施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引进、培养一批业务精湛、潜质突出的卫技人员,全面提升新时代医疗卫生人才创新活力和服务能力。

(二)人才分类界定。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分为五个层次。其中,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相当于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C、D、E类人才;第四、五层次人才主要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人才支持政策。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奖励和住房保障。个人奖励主要参照《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相应标准,并参考了《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住房保障主要参照《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和《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相应标准。

(四)配套保障政策。涉及岗位聘用、薪酬政策、家属就业、子女就学、人才落户、人才引荐奖等部分,主要是参照《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相应条款,并结合两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五)引进方式。分为常年受理和提前批招聘两种模式。

三、《实施办法》中高层次人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给予租房补贴。对新全职引进在本市工作且目前无住房的医疗卫生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第三层次以上医疗卫生人才每月24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8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二)提供购房补贴。对新全职引进在本市工作,且在瑞安首购商品住房的第一至五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给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申请购房补贴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瑞安市城区范围内住房且未享受过瑞安市住房优惠政策。发放的购房补贴应减去已享受的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

(三)个人奖励。对新全职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奖励。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按总金额的20%拨付。

对新自主申报入选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依次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每人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给予第三层次中的第1-6项人才50万元奖励。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按总金额的20%拨付。

(四)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妥善安置引进卫生人才的随迁配偶。引进的第一、二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其配偶原属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给予调入本市行政事业单位。配偶原属医疗卫生单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给予调入本市医疗卫生单位;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给予调入本市国有企业;配偶未就业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

(五)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学前教育阶段,对第一至五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子女可在公办或公益幼儿园予以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对第一、二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全市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对第三、四、五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相关人才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解决。在高中教育阶段,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根据对等原则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六)妥善解决岗位聘用问题。医疗机构引进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首次聘任时,可直接聘用到相关岗位;单位编制不足的,可优先使用周转编制。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推进此项工作,落实《实施办法》要求。

五、解读机关

《实施办法》所涉及的主要政策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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