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0-195082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1- 20 10: 01: 2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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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等有关文件政策新导向,为了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破解学校用地用房不足、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匹配度不高等难题,切实提升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紧密匹配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加强我市高素质、高技能、高学历复合型职业人才的系统培养,促进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急需制定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六个部分十条,包括总体要求、确立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双向对接、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力争至2025年,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显著提高,以匹配我市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中高职贯通、普职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二)确立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行业企业将最新设备和技术投入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设实训基地。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中职生核心素养培育,加强中职生品德优良、人文扎实、技能精湛、身心健康的核心素养培育。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生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和生活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开设订单班、联合班,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优化师资队伍,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企业工程师相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建立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落实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完善学科专业建设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专业设置论证机制,建立行业部门基于产业发展规划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劳动力市场人才供需状况报告机制。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四)促进产教融合双向对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探索组建利益联结型产教融合联盟,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紧密联结合作机制。打造信息服务平台。

(五)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职业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逐渐增加中职学校的设备购置费,建设所需的设备和项目列入专项资金,大型设备更新添置纳入教育财政预算。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有效保证中职生均公用经费使用于现代学徒制改革、学校日常运转、教学活动、实验实训、技能大赛、课程改革和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

(六)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做好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职普协调发展,普职比大体相当。有效解决我市现有中职教育用地用房不足问题。落实财政税收政策,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落实土地政策。强化金融支持。

三、实施时间

该实施意见自2020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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