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等3个文本已经2021年11月27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 干 政 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需求,整合优化增补我市工业经济有关措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技术创新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 对象 | 奖补(扶持) 方式 | 奖补额度 |
平台创新方面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500万元;温州市级100万元。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300万元;省级30万元;温州市级10万元。 |
企业创新方面 |
被认定为省“未来工厂”、列入省“未来工厂”培育名单企业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未来工厂”500万元(与温州奖励不重复享受);“未来工厂”培育企业100万元。(不受认定时间限制) |
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 | 30万元。 |
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单位) | 企业 | 50万元。 |
*省级、温州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工业企业 | 省级100万元;温州市级30万元。 |
产品创新方面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300万元。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 150万元。 |
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 温州首台(套)产品 | 国际200万元;国内100万元;省内50万元;温州25万元。 |
列入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技术创新项目 |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 | 10万元。 |
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 | 2万元。 |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 对象 | 奖补(扶持)方式 | 奖补额度 |
实际投入补助方面 |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对采购瑞安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化生产设备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补助门槛降低至50万元) | 工业企业 | 投入类补助,提前拨付,竣工结算。 | 按实际投资额8%予以补助。 |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不足1000万元的 | 按实际投资额10%予以补助。 |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不足2000万元的 | 按实际投资额12%予以补助。 |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不足5000万元的 | 按实际投资额14%予以补助。 |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 按实际投资额16%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 |
同一项目内同期建设的软件 (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 |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不再享受其他增加或重复补助) |
优质项目提升标准方面 |
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企业 项目 | 工业企业 | 投入类补助,提前拨付,竣工结算。 | 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2个百分点补助,执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 |
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原项目申报时计划投资额的80%及以上的 | 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节能改造项目补助(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 | 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工业机器人购置方面 |
当年购置符合工业机器人现行国标定义的设备给予追加奖励 | 工业企业 | 投入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 按购置款的10%给予重复奖励。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统一奖励比例,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
智能制造服务方面 |
入驻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的智能制造服务机构 | 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 免收前36个月租金。 | 具体免租细则另行制订。 |
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 | 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 机构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1万元。(以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为准) |
按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服务奖励,智能工段2万元/个、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7万元/个、智能工厂10万元/个。 |
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 | 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机构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5000元。(以出具节能改造诊断报告为准) |
开展智能化改造服务推广及培训(方案需经信部门审定) | 智能化改造 推广培训服务机构 |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 按照实际参会人数每人每半天200元给予实施单位结算,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三、企业培育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 对象 | 奖补(扶持) 方式 | 奖补额度 |
提档升级方面 |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100万元。 |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 50万元。 |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0万元。 |
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 | 20万元。(三年内退规的,追回奖励资金) |
“小升规”企业从升规次年度开始,连续三年内每年销售收入(剔除商贸部分)同比增速正增长且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增速两倍以上的 | 数据核校类,年度审核兑付。 | 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工业设计方面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温州市级10万元。 |
新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示范工作室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10万元。 |
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工艺 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 | 10万元。 |
服务平台创建方面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
对首次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补助 | 1万元。(服务券) |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方面 |
龙头骨干企业订单本地化(每半年度采购本地工业产品税务发票总额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500万元<含>以上) | 工业企业 | 数据核较类,每半年度审核兑付。 | 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年度领军型(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的工业企业补助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3万元。(服务券) |
四、绿色发展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对象 | 奖补(扶持) 方式 | 奖补额度 |
绿色制造方面 |
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 | 园区管理方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00万元。 |
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绿色工厂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温州级5万元。 |
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
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 | 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 |
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列入省当年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 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
节水型企业方面 |
省级、温州市级节水型企业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对象 | 奖补(扶持) 方式 | 奖补额度 |
信息化投入方面 |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 | 工业企业 | 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 | 实际投资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营收首超奖励方面 |
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软件信息 服务业企业 | 企业 | 贡献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 10万元。(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
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 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 10万元,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
上云补助方面 |
上云企业费用补助 | 工业企业 | 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 | 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的,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仍可享受补助。 |
非工业企业 | 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的,不再享受补助。 |
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上云应用 标杆企业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
新认定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
项目认定方面 |
*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 省级50万元;温州市级20万元。 |
省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 | 50万元。 |
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企业 | 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温州市级20万元。 |
六、产业项目建设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对象 | 奖补(扶持) 方式 | 奖补额度 |
|
工业地价优惠方面 |
|
实行差别化地价 | 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 |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0%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
|
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 |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5%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
|
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 |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80%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
|
工业供地项目履约提速方面 |
|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 | 新供地企业 | -- | 项目实施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工业供地项目建设进度履约奖励 | 享受差别化地价优惠工业企业 | 定额类奖励,达到节点后结算 | 根据项目进度履约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
|
工业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在建项目)提速 | 工业企业 | 定额类奖励,竣工投产后结算 | 竣工投产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
|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对象 | 奖补(扶持) 方式 | 奖补额度 |
|
|
小微园建设方面 |
|
|
加大对小微园建设的支持 | 企业 | 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按幢、层、套)转让给入驻小微企业使用,不动产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可以参照商品房模式 |
|
|
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达标入园企业扶持与发展 |
|
|
首次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 | 园区运营管理方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国家级 | 100万元 |
|
|
省五星级 | 50万元 |
|
|
省四星级 | 30万元 |
|
|
温州市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 | 园区运营管理方(小微园数字化投资方)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引领级 | 按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
|
|
规范级 | 按12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
|
|
达标级 | 按8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80万元 |
|
|
注:按照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进行奖励,园区数字化等级提档升级的,将在原有补贴基础上进行差额补贴。 |
|
|
七、战新产业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对象 | 奖补(扶持)方式 | 奖补额度 |
本地工业产品年度采购额达5000万元以上(以税务发票为准)且当年度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以上的 | 战新龙头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战新企业“市长奖” | 战新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每年新增评选不多于5家,每家奖励50万元。 |
战新企业“市长奖” 提名奖 | 每年新增评选不多于10家,每家奖励10万元。 |
公共服务平台引育 |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法人机构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公共服务平台引育 | 在我市注册的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经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自注册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
“战新贷”贴息 | 持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上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的战新企业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按实际利率且不高于一年期LPR利率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复享受贷款贴息的,按就高原则补助。 |
“三化贷”担保 | 每年从新增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发展、信息化登高项目且需要融资的企业中竞争性筛选30%的企业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企业因“三化”改造向外融资而产生的担保费按不高于瑞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费率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单户企业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
激励企业兼并重组 | 在国内并购金额5000万元以上,并达到控股要求,总部在我市或并购项目回归我市的战新企业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对其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对我市企业被并购重组的,给予被并购重组企业自然人股东一定奖励。 |
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引入实际外部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战新企业 | 从完成投资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20%。 |
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 | 战新企业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对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在上级补偿基础上,再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10%的补助。 |
对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5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可连续补助2年。 |
八、建筑业扶持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 奖补(扶持)对象 | 奖补(扶持)方式 | 奖补额度 |
资质晋升奖励 |
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施工总承包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特级500万元;一级100万元。 |
企业落户奖励 |
市外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市落户注册 | 施工总承包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特级500万元;一级100万元。 |
市外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行业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落户注册 | 工程设计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150万元。 |
市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甲级企业迁入我市落户注册 | 工程监理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70万元。 |
外接业务奖励 |
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瑞安市外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项目且在外没有设立分公司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数据核校类,年度审核兑付。 | 按其市外项目产值分档予以奖励: 1.一档:5000万元≤年市外项目产值<1亿元,按产值8‰奖励; 2.二档:1亿元≤年市外项目产值<2亿元,按产值9‰奖励; 3.三档:2亿元≤年市外项目产值,按产值10‰奖励; 4.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
工业化建设奖励 |
本地建筑企业控股的在本市投产的建筑工业化基地 | 本地建筑业企业 | 数据核校类,年度审核兑付。 | 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标准制订奖励 |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 建筑业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国际标准50万元/项;国家标准30万元/项;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10万元/项。 |
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 国际标准10万元/项;国家标准5万元/项;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3万元/项。 |
技术创新奖励 |
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 建筑业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20万元。 |
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 | 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 |
创优夺杯奖励 |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 | 100万元。 |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30万元。 |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 | 15万元。 |
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优质工程) | 5万元。 |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材、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2.申请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的项目需在24个月内竣工并按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日期允许从备案日期前6个月开始计算。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具体包括: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与利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办公自动化系统(OA)、决策管理系统(BI)、数字化设计工具等有关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销售端提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
3.对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执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时,企业名单以土地摘牌当日正式有效文件为准。
4.政策文本中带“*”标识的条款,若因上级认定项目(荣誉)名称发生变化,但实施内容(申报条件)基本相同,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照此政策条款执行。
5.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执行。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2)同时废止。
7.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步伐,助推我市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特制定如下政策。
序号 | 奖补(扶持) 事项 | 奖补(扶持) 对象 | 奖补(扶持)方式 | 奖补额度 |
1 | 股改奖励 | 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10万元。 |
2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奖励 | 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30万元。 |
3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奖励 | 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50万元。 |
4 | 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 | 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150万元。 |
5 |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 | 本市企业或外地迁入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300万元,如属基础层升级转板的,则要扣减原基础层奖励金额。 |
6 | 境内主板上市奖励 | 拟上市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
7 | 科创板上市 奖励 | 拟上市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
8 | 创业板上市 奖励 | 拟上市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
9 | 北交所上市 奖励 | 拟上市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含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300万元)。其中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300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2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对本政策期内,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业,每家另行奖励300万元。 |
10 | 境外上市奖励(根据温州考绩办法标准 认定) | 拟上市企业 | 定额类奖励,事后补助 |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递表后,按其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50%且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予以兑现,在境外上市成功后,兑现剩余奖励金额。 |
11 | 土地等生产要素支持 | 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 | — | 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新增募投项目供地价格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0%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前提下,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
12 | 人才奖励 | 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 | 核较类,事后补助 | 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将拟上市企业负责人等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给予每家企业一定金额的交通、住宿、培训等经费补助。 |
13 |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 | 金融机构领导班子 | 核较类,事后补助 | 奖励资金100万元。 |
14 | 保险机构风险补偿 | 保险机构 | 核较类,事后补助 | 设立余额600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债权金额单笔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按赔付金额的50%予以补偿;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40%予以补偿。 |
附 则
1.境内上市是指在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北京交易所上市,境外上市具体按温州市考绩办法标准认定。
2.本政策所指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拟挂牌企业均为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名单以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3.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执行。
4.在本政策期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签约前需填写上市报会时间计划表留存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按计划表报会时间推迟1年以上不足2年的,奖励总额下降20%;推迟2年以上不足3年的,奖励总额下降30%;推迟3年以上的,奖励总额下降40%。
5.对已上市企业,后三年扶持政策奖励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并采用定额奖励模式予以兑现;对拟上市企业,按新政策执行,按原政策已兑现的不再扣回(定额补助奖励和2022年9月30日前未报辅导企业的规范性补助需扣回);对2019年、2020年的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扣除原境外上市定额奖励的50%。
6.如遇特殊事项,可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特别重大事项应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7.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承担。《瑞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3)和瑞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9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同时废止。此前我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质量提升激励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额度 |
政府质量奖 |
中国质量奖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100万元。 |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50万元。 |
省政府质量奖 | 50万元。 |
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 30万元。 |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 20万元。 |
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 | 15万元。 |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 | 20万元。 |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 10万元。 |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
国家级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20万元。 |
浙江省级 | 10万元。 |
温州市级 | 5万元。 |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
新获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50万元。 |
新获筹建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 30万元。 |
二、标准创新激励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额度 |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
全国标技委秘书处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50万元。 |
全国标技委分委会秘书处 | 30万元。 |
全国标技委工作组 | 15万元。 |
省标技委秘书处 | 15万元。 |
温州市标技委秘书处 | 10万元。 |
标准创新贡献奖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20万元。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 | 15万元。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 | 10万元。 |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 10万元。 |
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 |
国家级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20万元。 |
浙江省级 | 15万元。 |
温州市级 | 8万元。 |
瑞安本级 | 5万元。 |
主导制修订标准 |
国际标准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100万元/项。 |
国家标准 | 50万元/项。 |
“浙江制造”标准 | 40万元/项。 |
行业标准 | 10万元/项。 |
地方标准 | 10万元/项。 |
参与制修订标准 |
国际标准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10万元/项。 |
国家标准 | 5万元/项。 |
三、品牌创建激励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额度 |
初次获得产品品牌 |
“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30万元。 |
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 | 10万元。 |
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 |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奖励20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 |
初次获得商标品牌 |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50万元。 |
首次获得信用品牌 |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 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15万元。 |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 5万元。 |
首次获得区域品牌称号、标志 |
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 企业或组织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5万元。 |
核准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8万元。 |
核准注册集体商标 | 3万元。 |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奖补 | 对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组织 | 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奖补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另行发文。 |
四、知识产权激励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额度 |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 |
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 企业 | 贴息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 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可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补助最高贷款额5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商标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 以商标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可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发明专利补助(限本市域内;个人申请专利授权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 企业或组织、个人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2000元/件。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 | 2万元/件。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除美、日、欧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 1.5万元/件。 |
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 |
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 企业 | 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 | 国家示范企业15万元、国家优势企业10万元、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万元。 |
新获得专利金奖 | 专利权人 | 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40万元、浙江省专利金奖30万元、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20万元。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 企业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1万元。 |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 | 企业或组织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补助 | 企事业单位 |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 对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 |
五、个转企激励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及奖补额度 |
审批手续办理 | 企业 | 对原审批事项条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按变更程序办理。 |
加大财税优惠力度 | 企业 | 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给予减免房产税。 |
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延期缴纳税款。 |
因个转企需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划转时,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
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5年内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方式和监管口径不变。 |
对2021年及以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产生的代理记账费用,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一年(与个转公司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
个转公司补助 | 公司制 企业 | 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次年正常参加企业年报且有经营性相关税款入库的,补助6000元。 |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和组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2.本政策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执行。
3.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专利金奖,通过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按照本政策规定予以奖励,不扣减同项目低级别已发奖补。
4.本政策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指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是指标准文本前言所列主要起草单位。
5.获得各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资金在农业相应资金中列支。
6.专利补助包含上级补助,申报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2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的专利授权补助包含温州市“一园五区”产业政策。
7.若因上级认定项目(荣誉)名称发生变化,但实施内容(申报条件)基本相同,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照此政策条款执行。
8.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4)同时废止。此前我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