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 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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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要求,继续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使我市制造企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方式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采用自愿申报、专利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研究、立项公示、服务监督、考核验收、政策兑现等方式组织实施。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要实现专利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且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成效显著,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可跨年度计算),项目产品预期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必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6、未获得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并首次实施、组合实施、引进实施和竞价(拍卖)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瑞安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瑞安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明细表(见附件3); 3.项目依托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包括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最新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项目依托专利为企业引进、购买的,企业需提供专利技术引进、购买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合同需经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提供登记确认单原件;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年度)。 四、审核立项 按照企业和项目要求条件择优审批,科技局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利权属有效性审查,审查有效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后下达当年度立项项目名单,并将立项情况进行报备。 五、服务监督 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市科技局做好服务监督工作,帮扶企业如期完成申报工作。 六、考核验收 申报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一般于当年立项、第二年完成验收工作(个别项目可延迟至第三年验收),项目承担企业在完成项目主要指标后,要及时向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邀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集中进行量化评估、项目重复补助核对(项目查重)等工作。评估采用书面材料也可结合现场审核方式完成。通过评估即视为项目通过验收。 承担项目实施的企业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瑞安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完成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详细说明其申请的发明专利技术应用情况、项目产品规模化生产条件形成能力,以及实施期内经济效益明细表(见附件3),并提供项目审计报告,承担单位要对出具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七、政策兑现 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补助金额5万元(已通过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除外),原则上采用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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