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莫光长房屋补偿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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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17年11月1日依法作出《瑞安市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瑞政房征决〔2017〕3号),决定征收瑞安市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坐落于瑞安市玉海街道堂横巷44号4幢1单元101室房屋已列入瑞安市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房屋征收范围。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莫光长(以下称被征收人),未能在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现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瑞安市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瑞政发〔2017〕116号),对被征收人莫光长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详见附件瑞征补决〔2021〕2号房屋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的,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瑞征补决〔2021〕2号 补偿决定书 莫光长.docx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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