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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24 09: 43: 0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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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教督〔2022〕10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有效性,突出规划指导性、纲领性作用,根据《关于做好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22-2024学年)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时间

2022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论证对象

学区推荐或学校自荐,并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遴选的学校,以义务教育段学校为主,已列入创建省现代化学校培育计划的单位优先论证。每个学区推荐1-2所,直属学校自荐。

三、论证程序及要求

1.学校提交发展规划文本。各学校按要求科学认真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上报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专家组初审。论证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论证专家小组由省市督学、名师名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兼顾理论与实践、务实与务虚多方需求对学校提交的文本进行审核。

3.举行现场论证会。通过审阅文本、参观校园环境、聆听校长汇报等方式,在较为全面地了解学校发展概况、办园理念、优势与不足,以及规划编制情况的基础上,召开现场论证会,专家组对学校发展规划的提出针对性和建设性意见,并出具论证报告。

4.学校修改规划文本。学校根据论证报告修改,确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5.规划实施。修改后的文本,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其他

推荐或自荐的学校需填写《学校发展规划论证推荐表》,于2022年11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907室,联系人蔡启者654089。


附件:《学校发展规划论证推荐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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